2022年青島市以工代訓補貼申請條件中企業新吸納勞動者是指哪些?

關于新吸納勞動者認定
新吸納勞動者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招用,與企業依法簽訂12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本年度首次在本企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對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又被該企業重新招用的,以及發放工資企業與社保繳納企業不一致的,不給予以工代訓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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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申請補貼時當月(或上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工資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等相關材料 。
【2022年青島市以工代訓補貼申請條件中企業新吸納勞動者是指哪些?】本通知規定的“工資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如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后,企業提供的實際發放工資證明額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提供相應代扣代繳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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