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醫保門診簽約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西安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資金支付范圍:
【西安居民醫保門診簽約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起付線及比例
參保居民在簽約的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 , 不設起付線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 , 具體支付標準比例如下:
(一)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門診部就診 , 基金支付70% , 參保居民個人自付30%;
(二)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診 , 基金支付60% , 參保居民個人自付40%;
(三)參保貧困人員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診產生的一般診療費由基金全額支付 。
簽約機構:
參保居民可在公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名單中自愿選擇一家一級及以下的基層醫療機構( 包括: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以及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作為本人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居民可到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簽約 , 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簽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 。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資金支付范圍:(一)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市內轉診費用) 。(二)一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部分;(三)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 。
變更簽約機構:
1、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 , 參保居民選定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不得變更 。參保居民需要變更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的 , 在未發生門診統籌費用前 , 于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內 , 到新選定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簽約 。未變更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的參保居民默認其上一年度簽約的基層醫療機構為其門診統籌醫療機構 。
2、參保居民就醫時因簽約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轉診的 , 須經本人簽約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批準同意后 , 轉往指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 , 其轉診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先由患者自行墊付 , 再到簽約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按規定予以報銷 。未經簽約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批準 , 自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
報銷指南: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 , 應當出具本人西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身份證 , 未成年人可出具戶口簿),并憑證辦理記賬手續 。參保居民應自覺遵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 , 按要求在有關結算單據上簽名認可 , 并留下聯系電話 。
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 , 參保居民未經許可在非本人簽約的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 , 由參保居民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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