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提取指南 東莞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

一、設立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七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首次申請應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內提出,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
二、辦理條件
1、業務適用范圍:此類業務僅適用申請人償還本市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及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取,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部分提取需參照《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指南》辦理 。
2、業務受理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 。如屬于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后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 。同時存在多筆購房貸款的,應選擇其中一筆購房貸款申請提取 。
3、申請人范圍: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參與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證件與結婚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應一致 。因婚姻關系變更或死亡等原因導致提取人信息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主動伸張權利,向中心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輔助說明,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死亡公證等 。
4、業務受理時限:申請人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 。
5、提取額度:申請人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且在貸款結清后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
6、逾期限制:該筆貸款逾期滿三期的,需先還清所欠借款后方可辦理提取 。
7、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賬戶綁定或資金轉入已激活的東莞社??▋π钯~戶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代辦此類業務,否則,需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 。符合代辦要求的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8、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提取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照《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
9、逐月劃扣:此類業務還可以辦理逐月劃扣服務,具體內容參見《逐月劃扣服務指南》 。
10、材料要求:提交相關證明的用章應該清晰、完整、無重疊 。
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①申請人為借款人的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②關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
2、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
四、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窗口經辦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辦理,并出具《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經辦員不予辦理,并告知原因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