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積金單位匯繳怎么辦理 吉林市公積金怎么取出來

一、辦理要求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 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 , 將代扣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 匯繳到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戶內 。
二、辦理要件
(一)現金匯款:匯款單位持《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款書》一式三份(表格所填寫內容需要打印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到指定銀行辦理匯款 , 并在摘要處備注單位名稱或單位賬號;
(二)電子匯款:匯款單位應填寫入賬通知(如銀行進賬單、電子匯劃憑證或轉賬支票等)辦理匯款 。
三、辦理場所
(一)現金匯款:僅限在指定銀行辦理 。
(二)電子匯款:可在任意網上銀行辦理 。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持相關手續到各銀行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匯款或電子轉賬業務;
(二)柜員收到繳款 , 經核對無誤后將單位繳交金額入賬;
(三)單位專管員持《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款書》(表格所填寫內容需要打印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到分中心柜員處 , 加蓋業務受理章 , 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
五、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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