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補貼崗位補貼 南京人社保補貼

【南京社保補貼及崗位補貼】
1.條件:
本市各類用人單位新招用經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外省貧困勞動力、隨軍家屬就業,以及隨軍家屬創辦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吸納本市持《就業創業證》的失業人員就業,進行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2.標準:
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300元崗位補貼,并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注:
1.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辦理了隨軍手續,戶籍遷入我市的駐寧部隊現役軍人配偶 。
2.隨軍家屬創辦企業是指隨軍家屬在寧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出資控股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初始創業企業,且其本人在工商登記注冊前為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 。
3.補貼期限
用人單位(包括隨軍家屬創辦企業)招用同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
用人單位(包括隨軍家屬創辦企業)招用同一隨軍家屬就業的,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
【南京市社保補貼崗位補貼 南京人社保補貼】隨軍家屬創辦企業(創辦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吸納本市同一持《就業創業證》的失業人員,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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