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三限房銷售對象基本條件及分配方式

東莞三限房具體銷售對象基本條件及分配方式
(一)銷售對象基本條件 。
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東莞三限房銷售對象基本條件及分配方式】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購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
2.具有東莞戶籍且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3年,或不具有東莞戶籍但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5年;
3.與三限房銷售區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逐月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養老保險繳納單位須一致);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大專或以上學歷,中級工或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或以上職稱 。
相關對象不能同時享受《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東府〔2020〕49號)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優惠 。
(二)分配方式 。三限房分配按照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定向分配,第二階段公開抽簽 。
1.第一階段定向分配 。向所屬園區、鎮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象定向分配:
(1)符合銷售對象基本條件 。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學歷,高級工或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或以上職稱 。
(3)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一:一是當前工作單位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高成長中小企業、市級或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倍增企業、市級百強創新企業、市級瞪羚企業,或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明確的其他重點扶持或獎勵的經濟貢獻突出企業 。二是獲得以下榮譽之一: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東莞市技術能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東莞市職工技術標兵(由市總工會認定),東莞市級或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的獎項,廣東省級或以上職能部門頒發的獎項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超過房源總數的,抽簽確定選房次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超過房源總數的,抽簽確定入圍申請人及選房次序 。
2.第二階段公開抽簽 。定向分配結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接受本園區、鎮街符合銷售對象基本條件的人員申請,并抽簽分配 。
三限房房源取得銷售許可后1年內未銷售完畢的,在全市范圍內接受符合銷售對象基本條件的人員申請,并抽簽分配 。
各園區、鎮街根據本方案自行制定具體分配方案,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后公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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