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優惠 房貸利率優惠政策( 三 )


根據央行的公告,“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br />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給貸款人兩個重定價日的選項:“每年1月1日”或者“貸款發放日”,貸款人需要二選一 。在此 , 用范例4進行說明:
范例4:目前是2020年4月底,假設貸款人1選擇了貸款發放日(如7月1日)為“重定價日”,貸款人2選擇了每年1月1日為“重定價日”,且重定價周期為1年 。其他條件如范例1 , 且后續LPR利率沒有發生新的變化,兩人的還款現金流如下:
可以發現,雖然在4月份LPR利率就發生了下調 , 但是在5月和6月,兩位貸款人的還款還是執行的下調前的利率 。直到7月份 , 在貸款人1的重定價日(7月1日),他的房貸利率發生下調,之后月供都發生了減少 。而對于貸款人2,因為他的重定價日為1月1日,故只有等到2021年1月,房貸利率才發生下調 。相比貸款人1,他以較高利率多交了半年的房貸 。
結合以上分析 , 為了能夠將本次LPR下調帶來的實惠盡早反應在房貸里,建議在“每年1月1日”和“貸款發放日”中選擇離當前“最近”的那個日期作為重定價日 。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離當前“最近”的日期,不一定是“貸款發放日” 。在上個例子中 , 假設貸款發放日為7月1日,當前時間(4月份)離7月份要比次年1月份要“近”一些,但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發放日為2月1日,則當前時間離次年1月更近,則“1月1日”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
優先選擇公積金貸款
以上關于LPR變化對房貸利率的影響僅僅針對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并不受到LPR的影響 。筆者建議,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使用公積金貸款 , 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公積金貸款利率更低 。以北京為例,目前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為3.25%,遠低于商貸利率(首套5.2% , 二套5.7%,根據最新的LPR計算) 。雖然,各地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貸款利率存在一定差異,但以公積金利率貸款要更加實惠 。
二是利率風險更小 。雖然目前處于LPR下行周期 , 由此引發月供的減少,但是,沒人能保證未來LPR不會上升,進而導致月供負擔的增加,這也是浮動利率商貸的利率風險 。相比之下,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不受LPR的影響,始終固定在一個較低的水平,相應的利率風險也更小 。
既然公積金貸款有這么多的優點,為什么大家不都用公積金貸款呢?因為公積金貸款也有很多的限制 , 以北京為例,貸款申請人每繳滿一年公積金,可以增加10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額度不能超過120萬元 。各地也有類似的政策,對公積金的貸款額度進行限制 。
針對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 建議采取“公積金+商貸”混合模式,首先用滿手頭上的公積金額度,對于公積金貸款無法覆蓋的差額部分,可以考慮使用商貸來補充 。如某人購房需要貸款100萬,但只有30萬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則可以采取“30萬公積金+70萬商貸”的混合貸模式,將貸款成本和利率風險降到最低水平 。
優先選擇“等額本息”的方式還款
在做房貸決策時,很多朋友還會被還款方式所困擾,到底是選擇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方式還款呢?這兩種方式的共同點是,每個月都還一部分本金和利息,到還款期限正好將貸款的本息全部還完 。關于這兩種還款方式的特點對比如下圖:
關于兩種還款方式的計算方法和細節,不贅述,網上有很多的介紹 。在此,筆者推薦選擇“等額本息”方法還款 。主要有兩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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