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職工醫保轉到青島后醫保待遇能否接續?

原在外地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后轉到青島參加職工醫保,醫保待遇能否接續?
職工自轉出地辦理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接續本市職工醫療保險關系(不分單位和靈活就業身份)并補繳中斷期間費用的,自本市參保繳費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補繳期間發生醫療費可補報 。【外地職工醫保轉到青島后醫保待遇能否接續?】
超過3個月接續醫保關系并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次月(不分單位和靈活就業身份)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補繳期間及繳費當月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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