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交通肇事逃逸具體應當怎樣認定

【車主交通肇事逃逸具體應當怎樣認定】

車主交通肇事逃逸具體應當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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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主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 , 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等 。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 , 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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