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汕頭市高溫補貼政策 汕頭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2021年5月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9號) 。
一、補貼標準
從2021年6月1日起 , 調整提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 , 每人每天13.8元 , 發放時間為6-10月 。【2022汕頭市高溫補貼政策 汕頭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二、發放條件
1、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 。
3、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
三、注意事項
1、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 , 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
2、《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 ,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
3、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 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 , 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 , 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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