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促進辦法( 三 )


14.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應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審批材料 。
申報材料封面統一標明為“××年××標準廠房財政資金項目申請報告”,標明申報單位、申報日期,目錄應列明所提交的各種文件材料及頁碼 。申報材料按順序依次編排并A4紙張雙面打印、膠裝成冊 。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須清晰、完整、有效,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驗 。
(二)報送審核意見(每年7月10日前完成) 。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街鎮或產業園區等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審批表》、《申報××年××區縣標準廠房項目扶持資金匯總表》(表模詳見附件4,以下簡稱《匯總表》),擬定本區縣獎補項目名單和資金申請金額,上報區縣政府、功能區審定 。經審定后,連同《項目申報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審批表》《匯總表》及項目申報材料正式行文報市工信局 。
(三)下達項目和資金計劃(每年8月底前完成項目入庫) 。市工信局對各區縣報送的標準廠房扶持項目和資金申請金額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納入預算項目庫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門預算,在市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下達項目計劃至區縣工信局,同時抄送市財政局,由財政部門按規定下達撥付資金 。
五、標準廠房產權的分割登記及分割轉讓的標準和程序
(一)納入當地屬低效產業用地再利用、“工改工”、“工改新”、村鎮集聚區升級改造項目用地的標準廠房,除辦公、生活服務配套用房外,在公共部位明確、滿足房屋獨立、安全使用的條件下,可按分幢、分層、分單元(單元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動產單位進行銷售、轉讓、出租和產權登記 。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標準廠房分割登記,由申請人向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 。申請辦理時,需提交: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屬低效產業用地、“工改工”、“工改新”、村鎮集聚區升級改造的項目,需提供經區縣政府、功能區批準的相關文件材料,并經市自然資源局、工信部門備案的匯總清單;
5.標準廠房《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審批表、規劃紅線圖、各層建設施工圖紙等附件);
6.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書;
7.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備案表;
8.消防驗收合格或抽查、備案證明書;
9.《建設用地查驗意見書》,涉及改變功能及超容積率的,應提供用地批準文件和地價款繳款憑證及完稅憑證;
10.《測繪成果報告》、房屋平面圖、宗地圖;
11.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12.完稅或免稅憑證 。
(二)對沒有納入(一)款用地的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的,應嚴格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3號)的要求執行 。
(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的標準廠房,在涉及宗地出讓方案中明確可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商品房銷售、轉讓、出租和產權登記 。
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的標準廠房項目,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商品房項目申辦規劃報建等手續,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的條件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 。在建成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企業按規定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即分戶登記),為購房企業核發不動產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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