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促進辦法( 二 )


2.容積率3.5及以上的,對第二層及以上部分給予120元/平方米獎勵 。
獎補面積不包括天面面積及整棟低于4層的廠房及配套用房面積 。
獎補受益方為投資方 。標準廠房項目分期建設或分期報批的,符合標準要求原則上可分期進行獎補 。“工改工”、“工改新”、村鎮集聚區升級改造項目通過改建、擴建達到標準要求的,可適用本辦法給予獎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組織開展標準廠房扶持資金項目審核入庫、預算編報、資金項目下達工作 。
(二)鼓勵中小微工業企業、科創企業、創業創新平臺經營企業購買、租賃標準廠房 。對新入駐企業,在申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貸款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政銀合作金融機構推薦為融資對象 。
各區縣政府、功能區根據本地實際制訂扶持措施,對入駐企業進行獎勵 。
(三)對現有工業項目在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改造后提高利用率和新建標準廠房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
(四)標準廠房項目開發建設所需土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主要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利用“三舊”改造政策、閑置土地、新增及收儲的建設用地等途徑解決 。對新興產業、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門用于標準廠房項目建設 。市在每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300-500畝工業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支持標準廠房項目建設 。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用于標準廠房項目 。
三、申請條件
申請政策支持的標準廠房建設項目,除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廠房建設標準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于2021年1月1日后建成(以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
(二)申報主體為投資方,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自然人),或機關事業單位 。
(三)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應已經竣工驗收,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園區產業定位、環保要求的企業入駐廠房試投產,入駐率應不低于30% 。入駐率=廠房實際入駐企業的面積(㎡)/(建筑面積-自用面積)×100% 。
四、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政策支持的申辦流程
(一)項目申請(原則上每年5月底前完成) 。由項目投資方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年××標準廠房項目資金申報表》(表模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項目申報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表模詳見附件2)和《汕頭市標準廠房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審批表》(表模詳見附件3,以下簡稱《審批表》);
2.申請報告 。針對本辦法明確的申報條件,闡述企業(單位)和項目基本情況,重點闡明標準廠房建設標準、入駐企業等符合政策條件的情況,總占地面積、總建設面積、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每棟標準廠房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相關數據出處和依據,并明確提出申請扶持的資金額(含計算過程);
3.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5.《不動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或其它合法權屬證明;
6.真實性負責聲明;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由規劃測繪部門出具的包含每棟標準廠房總面積及每層面積數的項目竣工規劃測繪報告書;
9.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入駐企業一覽表(注明入駐企業、面積、產業類型);
11.銷售、轉讓、出租合同或協議;
12.入駐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3.屬低效產業用地、“工改工”、“工改新”、村鎮集聚區升級改造項目的,需提供經相應的區縣政府、功能區批準的相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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