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鼓勵創業政策 泰安市最新創業補貼政策

鼓勵創業政策
1、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5萬元 。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 。
適用對象: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
辦理渠道: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在市級注冊的小微企業向所屬管轄地申請辦理) 。
2、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政策內容: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下同)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 。
適用對象:小微企業 。
辦理渠道: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在市級注冊的小微企業向所屬管轄地申請辦理) 。
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泰安鼓勵創業政策 泰安市最新創業補貼政策】政策內容: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20萬元;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 。
適用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符合條件的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港決臺來魯創業青年,以及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其他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等14類人員 。
在上述基礎上,自財金〔2020〕21號文件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將下列人員納入范圍(1)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因疫情影響無其他單位就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且出現經營因難的符合創業擔保貨款借款人條件的個人商戶 。(2)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申請貸款專門用于購置車輛,通過該車輛進行出租運營并獲得盈利,且已取得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持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符合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的個體經營者) 。(3)申請貸款專門用于購置出租營運車輛,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加入服務平合并正常運營3個月以上的專職駕駛人員 。(4)創辦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 。(5)貸款專門用于購置生產經管必需工具的依托平合就業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 。(6)入駐由各級人力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及創業園區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 。
辦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規定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按職責盡職調查、經辦金融機構審核放貸、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 。
4、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內容: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件規定,且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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