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補繳及接續通告

長治市社會保險中心
發布關于
【長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補繳及接續通告】機關事業單位有企業工作經歷的人員
辦理養老保險補繳及接續的通告
一、人員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2014年10月以后辦理退休有企業工作經歷的人員 。
二、相關政策
1.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從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在企業工作期間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費,再將養老保險轉移至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本人欠費不予補繳的,其欠繳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2.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從1986年10月1日起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必須要實際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從1992年1月1日起企業所有職工都必須實際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 。

三、辦理流程
1.到企業養老保險中心審核檔案,確定本人企業經歷補繳起止時間,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核定;
2.到稅務部門繳費;
3. 繳費7個工作日后到企業養老保險中心辦理養老保險轉出;
4.轉移基金到賬后到機關養老保險中心辦理養老保險轉入 。
長治市社會保險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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