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醫保繳費年限

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具有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時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須滿5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繳費年限的計算:
在統籌地區規定用人單位及職工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時間之前,職工在國有企業、縣級以上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依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可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
退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在軍隊服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
職工被判服刑、被勞動教養或受開除處分等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應計為繳費年限 。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失業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南寧醫保繳費年限】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以年為單位,累計計算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