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受理時間為2022年2月21日-3月4日工作日
1.個人申請 。
凡符合購房條件的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審批表》1份(>>);
(2)申請人的家庭戶口簿復印件1份(包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請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聲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3)申請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承諾和授權書原件1份(>>);
(4)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申請人須提供機構編制核編證復印件1份;企業及民辦非企業申請人須提供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且在濱海新城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交記錄(或工薪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1份;
(5)提供相應人才類別證明材料: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本人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國內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1份;
②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提供本人職稱證明相關材料(>>);
③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提供本人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結果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詢結果等 。
2.用人單位初審 。
用人單位應嚴格核對原件、審查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以上原件用人單位審核后退還申請人,所有復印件須簽注“經核對,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3.窗口受理匯總 。
在福州市引進人才服務中心濱海新城分中心(東南數據產業園二期4號樓一樓大廳)設立受理窗口 。各用人單位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窗口受理并匯總:
(1)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須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企業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民辦非企業須提供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在濱海新城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在濱海新城設立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在職人員在濱海新城工作的證明材料;
(2)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須出具本單位所有申請人員在編在崗證明原件1份;
(3)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
(4)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員花名冊1份(>>點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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