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 泰安市保障房申請辦理流程

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申請家庭的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后,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張榜公示,公示結束后,一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泰山區、岱岳區房產管理部門和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
3、泰山區、岱岳區房產管理部門和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泰山區、岱岳區房產管理部門和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
5、泰山區、岱岳區房產管理部門和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自收到民政部門反饋的材料5日內,報市房產管理局 。
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
【泰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 泰安市保障房申請辦理流程】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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