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哪些行為不能租天津公租房?

》》》存在哪些行為不能租天津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出現如下情形的,需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
(一)租賃合同期滿后,選擇不再續租的或者經審核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
(二)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或者偽造相關證明騙取房屋承租權的;
(三)自租賃合同起租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內未搬入所承租住房或未實際居住的;
(四)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五)擅自改變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六)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無正當理由連續閑置所承租住房6個月以上的;
(八)經催告,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
(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購買房屋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的;
(十)購買其他住房、接受贈予或繼承房產,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
【存在哪些行為不能租天津公租房?】(十一)租賃期內,經核查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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