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濟寧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協議書內容
(1)明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2)明確子女的撫養權
(3)子女撫養費問題
(4)探望權問題
(5)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賠償補償問題
(7)困難救濟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協議書要求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
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
二、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
三、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四、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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