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城西區失業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招用的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及勞動者在本省區域內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的,進行就業登記 。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我市城鎮常住人員,可到常住地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委托的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進行失業登記 。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且未就業的;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3.個體工商戶主、私營企業業主或開辦民辦非企業的人員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4.失地農民和生態移民處于無業狀態,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終止靈活就業的;
7.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處于無業狀態的;
8.其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 。
辦理材料:
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應由本人如實填寫《青海省失業登記表》,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就業創業證》,同時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學校畢業、肄業且未就業的,須提供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包括判決書或仲裁書等);
3.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開辦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須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或注銷證照證明;
4.失地農民和生態移民,須提供相關證明;
5.復員退役軍人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證件;
6.終止靈活就業的由個人提供說明;
7.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須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
持《就業創業證》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 。
辦理流程:

文章插圖
辦理地點:
城西區勞動就業服務局(城西區同仁路21號,原市委黨校4樓406、407)、城西區黃河路27號市民服務中心 。
【條件+材料+地點 西寧城西區失業登記辦理指南】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7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971)6150341、(0971)765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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