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發布關于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經開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高新區人社中心 , 各用人單位: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 , 促進淄博市和諧社會建設 , 經研究決定 , 對淄博市工傷保險統籌前發生工傷(職業?。┑穆毠ぃㄒ韵潞喎Q“老工傷人員”)的工傷醫療費等相關待遇 , 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繳納風險備用金后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老工傷人員”納入范圍
(一)2000年10月1日以來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 , 其2000年9月30日前發生工傷(職業病)的人員 。(二)2007年1月1日以來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 , 其2006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職業?。┑娜藛T 。
二、“老工傷人員”待遇納入項目
(一)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 。
(二)在職期間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
三、“老工傷人員”風險備用金標準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老工傷人員”風險備用金根據“老工傷人員”人數 , 按納入上年度本市工傷職工人均工傷醫療費、人均生活護理費和在職工亡職工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相應標準計算10年 , 其中7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5年計算 。
(二)“老工傷人員”風險備用金具體標準和計算辦法
1. 職業病人員醫療費=“職業病”人數×上年度職業病人均醫療費×繳納年限
2. 醫療依賴人員醫療費=(“老工傷人員”人數-職業病人數)×醫療依賴人員發生率(3%)×1-4級工傷人員上年度人均住院醫療費×繳納年限
3. 其他工傷人員醫療費=(“老工傷人員”人數-職業病人數-醫療依賴人數)×上年度人均舊傷復發醫療費×繳納年限
4. 生活護理費=享受生活護理費人數×上年度人均護理費×繳納年限5. 在職期間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人數×上年度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繳納年限
四、“老工傷人員”待遇納入程序
(一)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1、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 ,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工傷認定材料;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業病人員 , 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機構首次確診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
2、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但已享受工傷待遇的人員 ,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原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的工傷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登記資料及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當時事故處理的批復或者相關證明資料;
(2)原工傷部位傷殘鑒定結論;
(3)用人單位已支付工傷待遇的財務憑證等原始工傷資料 。
【淄博發布關于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老工傷人員”資料進行審核 , 根據“老工傷人員”的人數 , 計算各用人單位“老工傷人員”風險備用金繳費額 。
(三)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繳納“老工傷人員”風險備用金 。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 ,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 , 可根據繳納能力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分期繳納協議 , 單位恢復繳費能力后 , 應一次性繳清“老工傷人員”風險備用金 。
(四)用人單位自風險備用金繳納當月起 , 其“老工傷人員”的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繳納風險備用金之前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 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用人單位簽訂分期繳納協議的 , 按協議約定的時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履行分期繳納協議的 , 自違約之月起 , “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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