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半年社保怎么申領鄭州市居住證?

【繳納半年社保怎么申領鄭州市居住證?】2021年2月7日,鄭州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居住證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通知》規定鄭州居住證申領條件 :
在我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 繳納社保滿半年,申請人近一年在我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
2. 在校在籍就讀滿半年,在我市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注冊學籍并就讀滿半年;
3. 合法住所滿半年,在我市購房已辦理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已辦理房屋登記備案證明滿半年;經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滿半年;
4. 經商滿半年,在我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滿半年 。
經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以及夫妻一方為我市戶籍人口的配偶,不受居住滿半年條件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 。
證明材料如何填寫?
《通知》規定,一是申請表 。居民應如實填寫《鄭州市流動人口暫住登記申請表》 。
二是身份證明 。申領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標準的數碼照片)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 。代為辦理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
三是居住就業就讀證明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或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四是申報人照片 。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或通過公安人口數據庫提取的符合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標準的數碼照片 。
公民提出申請后,公安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受理之日起10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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