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鄭州居住證辦理對象

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我市國家中心城市形象,方便群眾居住證辦理 。2021年2月,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居住證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021鄭州居住證辦理對象】鄭州居住證辦理對象包括哪些?
《通知》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的應當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暫住在旅店的除外),符合實際居住滿半年的可通過鄭州市“鄭好辦”或市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眾號進行自動申報 。
申領條件:
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我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1、繳納社保滿半年 。申請人近一年在我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2、在校在籍就讀滿半年 。在我市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注冊學籍并就讀滿半年;3、合法住所滿半年 。在我市購房已辦理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已辦理房屋登記備案證明滿半年;經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滿半年 。4、經商滿半年 。在我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滿半年;另外一種不受半年限制,可直接申領居住證 。1、經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 。2、夫妻一方為我市戶籍人口的配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