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 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2021( 四 )


在重點管理區內,本條例施行前已飼養的超出限養數量的非禁養犬只,養犬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養犬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 。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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