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 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1.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概念
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下簡稱“長護險”)是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對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長期喪失自理能力,經評定達到一定護理需求等級的參保職工,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
2.長護險的保障對象
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職工),納入長護險覆蓋范圍 。正常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經評定后符合條件的,自核準之日起享受長護險待遇 。
3.長護險籌資標準
長護險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福彩公益金合理分擔,并接受企業、單位、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其中個人繳費原則上不低于籌資總額的30% 。
2020年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撥60元,財政補助5元,福彩公益金5元,個人繳費30元 。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中扣除;沒有個人賬戶金的,個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一并繳納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人、年滿49周歲(含)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三級以上傷殘獨生子女等群體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市區政府(管委)給予全額資助 。
4.長護險保障方式
經評定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享受長護險待遇,其保障方式分為醫療專護(以下簡稱專護)、醫養院護(以下簡稱院護)、巡查護理(包括居家護理,簡稱巡護) 。
【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 煙臺醫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一)專護,指定點醫護機構開設醫療專護區,為符合醫療專護準入條件的參保職工提供24小時連續醫療護理服務 。
(二)院護,是指定點醫護機構開設醫養院護區,為符合院護準入條件的參保職工提供24小時連續在院照護服務 。
(三)巡護,指由定點醫護機構定期指派醫療或護理人員,為符合巡護準入條件的參保職工定期提供巡診照護服務 。
5.長護險待遇申請標準
參保職工因疾病、年老、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基本情況穩定,需要長期護理的,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定點醫護機構提出申請 。評定等級分為護理需求一至五級,分別對應《日常生活能力評定量表》評分>60分、51-60分、41-50分、31-40分、≤30分;《簡易智能狀態速檢表》評分≤9分的,按護理需求等級三級對應,合并失能的,在其失能評定護理需求等級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 。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長期護理服務,享受長護險待遇 。
(一)申請專護的,評定護理需求等級應為四-五級,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終末期惡性腫瘤(呈惡病質狀態)且存在較高醫療技術支持需求的;
(2)因病情需要長期保留氣管套管、膽道外引流管、造瘺管、深靜脈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飼管及導尿管),且定期對創面進行處理的;
(3)需要長期依靠呼吸機等醫療設備維持生命體征的;
(4)因各種原因導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療不能好轉的;
(5)患各種嚴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癱瘓、截癱、偏癱,雙下肢肌力或單側上下肢肌力均為0-Ⅰ級,需要長期支持治療的;
(6)術后仍需要長期住院維持治療的;
(7)其他經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認定符合專護條件的 。
(二)申請院護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腦卒中后遺癥(至少一側下肢肌力為0-Ⅲ級)、帕金森氏病(晚期)、類風濕性關節炎晚期(多個關節嚴重變形)或其他嚴重慢性病影響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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