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育兒假擬設置多少天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
十五、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 。
“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
十六、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扶助:
“(一)獨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
“(二)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
“(三)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在貸款、產業發展、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
“前款規定的獎勵費和養老補貼標準以及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生活、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保障制度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殘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再收養子女的,享有下列扶助: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
“(二)住房困難的,優先獲得住房保障;
“(三)符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條件的,按照標準領取補貼;
“(四)符合條件的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享受無償或者低收費托養服務 。
【濟南育兒假擬設置多少天】“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原待遇標準基礎上再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分之一的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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