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居住證條件及時限
1、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 。)
2、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
3、流動人口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
【濟南居住證申領條件+要求 濟南居住證辦理要求】
居住證地址變更申報及相關要求
已申報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證的,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應按以下要求申報變更登記或辦理注銷手續 。
1、在縣、市區內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
2、離開居住地到其他城市的,或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注銷手續 。已經辦理居住證的,應當交回原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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