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育兒假最新規定

青海西寧育兒假最新規定
【青海西寧育兒假最新規定】11月24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的決定 。
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共計188天 。給予男方看護假15日 。
育兒假:
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
《條例》特別增加一條,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 。
進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等更多保障:
《條例》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托育服務體系,發展社區托育服務,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內容 。
《條例》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例”內容 。
《條例》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
《條例》增加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 。強化孕產婦和新生危急重癥臨床救治能力及兒科建設,保障母嬰安全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