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育兒假最新規定
2021年12月3日 , 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過表決 , 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規定: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 , 在子女三周歲以內 , 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兒假 。
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為出勤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完善義務教育、婦女就業、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務的保障機制 , 綜合采取下列支持措施:
(一)嚴格規范校外培訓 , 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 平衡家庭和學校教育負擔;
(二)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就業培訓公共服務 , 鼓勵用人單位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 平衡職工工作和家庭關系;
(三)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 , 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 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四)指導、監督用人單位做好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的保障 , 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 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湖南育兒假最新規定2021 湖南育兒假最新規定】(五)其他有助于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的支持措施 。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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