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 湖南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流程

湖南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流程
(一)自愿申請 。3月15日前,本年度符合發放對象條件、要求確認發放對象資格的,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人持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離婚、喪偶現無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包括獨生子女頁,如獨生子女戶口已遷出的需提供登記獨生子女戶口的戶口簿)、結婚證(離婚無配偶的為離婚證,喪偶無配偶的為配偶死亡證明,未婚的不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一寸免冠近照2張,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對象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2份 。監護申請人申請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身份證明和一寸免冠近照2張,以及登記獨生子女戶口的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死亡證明等材料,向獨生子女戶籍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一式2份 。
(二)村級評議 。村(居)委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發放資格的對象和上年度確認的對象(以下簡稱年審對象),都要逐戶逐項上門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張榜公示(見附件2)5日 。公示結束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委會負責人在申報表、《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對象退出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退出審批表)上簽署具體意見并簽名、加蓋公章,3月31日前將評議通過的新增對象名冊(附件4)、退出審批表、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進行審核 。村級評議未通過(評議同意退出)的,要向申請人(年審對象)說明原因,并及時退還申請人證明材料 。
(三)鄉級審核 。鄉鎮負責對村(居)委會上報的對象進行審核,通過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和逐人逐戶調查核實情況 。根據核查結果,由鄉鎮分管人口計生工作負責人在申報表、退出審批表上簽署具體意見并簽名、加蓋公章 。4月30日前將新增對象名冊、《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對象退出名冊》(見附件5)和本年度發放對象名冊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復 。鄉鎮審核未通過(審核同意退出)的,要向申請人(年審對象)書面說明原因,及時退還申請人證明材料,將其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調查材料整理歸檔 。
(四)縣級批復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對象進行質量檢查,經檢查無差錯的,以文件形式將確認的新增對象名冊和退出對象名冊批復給鄉鎮,由鄉鎮印發至各村(居)委會張榜公布;存在問題的,待鄉鎮整改到位后方可批復確認 。根據縣級批復,鄉鎮將退出審批表、申報表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整理歸檔,為確認的新增發放對象建立個人檔案,6月30日前由鄉鎮依據申報表和退出審批表,將其信息錄入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管理系統 。
【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 湖南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流程】(五)省市備案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于7月5日前將確認的本年度發放對象名冊及《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人數及資金需求表》(以下簡稱資金需求表)上報市州人口計生委,市州人口計生委匯總后上報省人口計生委備案 。省、市、縣人口計生部門于7月15日前將本年度發放對象名冊和資金需求表報同級財政部門 。市、縣兩級人口計生部門在對象確認期間要組織人員對確認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對群眾舉報進行登記,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核查處理 。省人口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級確認情況進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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