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戶口遷移證 九江戶口遷移流程

《戶口遷移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是公民辦理戶口遷移使用的戶口證件,有關項目內容應當按照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的內容填寫 。
《戶口遷移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超過有效日期或者遺失的,應當向原簽發機關申請換發、補發 。簽發地公安機關應當按原證件內容予以換發、補發,并注明開具日期 。
《戶口遷移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登記的遷移地址需要變更的,持證人應當向原簽發機關重新申領,簽發地公安機關應當憑相關材料重新開具,并注明日期 。
公民《戶口遷移證》遺失補辦的,簽發地公安機關應當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或者與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系核實持證人落戶情況,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 。
【九江戶口遷移證 九江戶口遷移流程】公安機關向公民簽發的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應當按照規范格式用計算機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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