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禁區貨車通行證 九江城市貨車通行證使用規定

(一)通行碼(證)應當隨車攜帶 , 便于交警路面查驗 , 車輛駕駛人應配合交警查驗,服從路面交警的管理與指揮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單位通行碼(證)辦理資質 , 并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使用偽造、倒賣、轉讓、租賃或借用的通行碼(證) , 或企業將通行證倒賣、轉讓、租賃或借用給其他企業的;
3、發生酒后駕駛、肇事逃逸、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使用規定
4、有其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
【九江禁區貨車通行證 九江城市貨車通行證使用規定】(三)已辦理通行證的車輛在一個辦證周期內有3次交通違法記錄的,停止辦理下次辦證周期通行證 。
(四)因企業變故、車輛變更等原因 , 不再從事相關運輸業務的 , 企業應
當自行終止通行碼(證),不得繼續以城市配送車輛、寄遞車輛等辦理的相關通行證名義從事經營性活動 。
(五)辦理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已辦理通行碼(證)的車輛及駕駛人的管
理,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 對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及通行證使用規定培訓,定期清理交通違法突出的駕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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