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意見解讀

解讀《關于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湘醫保發〔 2019〕9號) , 提升兩險合并成效 , 增強基金共濟能力 , 日前 , 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與國家稅務總局湖南分局聯合發布《關于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 統一規范全省生育保險政策 , 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有關問題明確處理意見 。
1、哪些人員可參加生育保險?哪些人員可不參加生育保險?
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破產改制安置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不參加生育保險(各地前期已經納入參保范圍的人員除外) 。
2、哪些情況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有關待遇?
答:按規定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 合法生育的 , 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有關待遇 , 生育醫療費用基金支付部分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計算范圍 。
3、哪些情況由發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答:根據《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8號)的有關規定 , 在下列產假時間內 , 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1)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女職工生育享受 158天產假(含 60天獎勵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天;難產的 , 增加產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 增加產假 15天 。
【湖南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意見解讀】(2)女職工懷孕未滿 2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 15天產假;懷孕滿 2個月未滿 4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 30天產假;懷孕滿 4個月未滿 7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 42天產假;懷孕滿 7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 75天產假 。
4、住院分娩中發生嚴重并發癥或合并癥產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答:由協議醫療機構向經辦機構申報 , 審核確認后可不按生育保險病種限額支付 , 按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核報醫療費用 。
5、已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的 , 可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答:參保人員(或其配偶)已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的 , 不得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補助金) 。
6、用人單位新增參保人員需要繳費多久才能享受生育保險?
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 10個月后(含補繳 3個月以內且能提供有效勞動關系證明的)生育的 , 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補繳超過 3個月的 , 從正常繳費之日起 10個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7、參保未滿10個月是否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參保未滿10個月早產的 , 但參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參保日期的 , 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省內生育保險實際繳費時限合并計算 。參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參保日期的 , 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省內生育保險實際繳費時限合并計算 。
8、參保人員妊娠期間轉移醫保關系 , 或產假期間轉移醫保關系的如何處理?
答:由住院分娩出院之日基本醫保關系所在統籌地區按照本地區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支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含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待遇) 。
9、在湖南省內就業的外國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答:在湖南省內就業的外國人正常參保 , 能提供除《生育(服務)證》以外其他所需資料的 , 可以按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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