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衡南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二 )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十一條 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以家庭為單位 , 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 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家庭成員之間應具備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由本人作為申請人 , 可以委托單位代為申請 。單位代為申請的 , 由單位履行初步審查義務后 , 直接向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
第十二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當向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 , 提交申請材料 , 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并授權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申報信息 。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信息時 , 有關機構應當提供便利 , 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
第十三條 城鎮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
(三)本人及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四)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十四條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
(三)本人及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四)本人年度收入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障繳費證明;
(五)參加工作未滿5年的證明材料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十五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本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三)本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四)本人年度收入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障繳費證明;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十六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社區居委會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 , 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 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 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 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正材料的當日起計算 。
(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組織社區居委會等單位 , 采取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等方式 , 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調查核實 , 提出審核意見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 , 應當在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公示 , 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 , 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 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三)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委托民政部門采集相關部門信息 , 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進行比對核查 , 并完成審核工作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 , 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 , 在衡南縣黨政門戶網和房產信息網上公示 , 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 , 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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