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 貴州省女職工孕期保護規定

一、貴州省對女職工孕期勞動保護規定
根據《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
2.在孕期的女職工有流產先兆、習慣性流產史或者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適當安排保胎休息、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
3.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
二、規定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
三、貴陽產假天數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國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貴州省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產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四、貴州省關于女職工在勞動(聘用)合同方面的要求
根據《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 。
【2022年起 貴州省女職工孕期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限制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予以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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