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辦理程序 宜昌市收養登記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
(一)內地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
(二)收養福利院的棄嬰兒童在福利院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生父母或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在生父母或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生父或者生母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按照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的程序辦理 。
【收養辦理程序 宜昌市收養登記辦理流程】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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