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宜昌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一、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城區住房困難家庭、在城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區人民政府引進的人才 。
二、家庭成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區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具有城區常住戶口;
【宜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宜昌市公租房申請條件】(二)在城區及宜昌市主城區無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三)在城區及宜昌市主城區無擁有所有權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條件的35周歲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住房實物配租 。符合上述條件的35周歲以下的未婚者,父母無夷陵城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二)、(三)項條件的,本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
三、夷陵城區外來務工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年滿18周歲;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12個月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在城區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四)在城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辦理居住證;
(五)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及宜昌市主城區無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六)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及宜昌市主城區無擁有所有權的非住房 。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繳納時限自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
四、區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在城區及宜昌市主城區無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二)在城區及宜昌市主城區無擁有所有權的非住房 。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具有夷陵城區常住戶口;
(二)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三)被征收房屋為城區國有土地上唯一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四)放棄購買安置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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