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 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指南

受理機構: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住建局
各區申辦指南:點此進入
申請條件:
由本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方可向區加梯辦提出加裝電梯申請 。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權利人的同意 。
申請流程:
一、受理
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
二、審核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同意初審意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審意見 。以下程序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且不計入審核承諾時限:
1、需進行現場踏勘的;
2、需進行專家評審咨詢的;
3、需要委托咨詢的;
4、需要按程序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
5、需提請委主任辦公會審議的;
需要進行公示的重大投資項目,按規定進行公示后,參考所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移交首席代表簽字審批 。
三、審批
首席代表對本期申請辦證受理人員材料進行過程和條件核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簽字作出審批決定 。
四、辦結
本期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同意即為辦結 。
五、送達
【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 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指南】可以通過郵寄、申請人自行領取、申請人委托他人領取、公告等方式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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