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ETC過戶業務辦理

過戶業務
過戶業務:指車輛或電子標簽所有人的變更,非現金支付卡用戶不可過戶
1、個人→個人:原開戶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車輛行車證原件
持電子標簽及快通卡,并駕駛待辦車輛至營業廳
(行車證必須與懸掛車牌一致)
2、個人→單位:原開戶人身份證原件
若單位已開戶,提供“一、2-(1)C”中所須資料
若單位未開戶,提供“一、2-(1)A”中所須資料
持電子標簽及快通卡,并駕駛待辦車輛至營業廳
(行車證必須與懸掛車牌一致)
3、單位→個人:單位車輛過戶的證明加蓋公章
待辦個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車輛行車證原件
持電子標簽及快通卡,并駕駛待辦車輛至營業廳
(行車證必須與懸掛車牌一致)
4、A單位→B單位:A單位車輛過戶的證明加蓋A、B兩單位公章
若B單位已開戶,提供“一、2-(1)C”中所須資料
若B單位未開戶,提供“一、2-(1)A”中所須資料
持電子標簽及快通卡,并駕駛待辦車輛至營業廳
(行車證必須與懸掛車牌一致)
【太原ETC過戶業務辦理】若待辦快通卡為記賬卡,且B單位非記賬卡用戶,則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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