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

12月21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與河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20〕1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政策,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 。
明確住院起付標準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在一、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500元、650元、800元 。
職工一個年度內在同一級別醫療機構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的,在所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基礎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
調整住院報銷比例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以上,醫保統籌基金住院分段報銷比例調整為:
【河北省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在職職工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額3萬元(含)段,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91%、88%、83%;
統籌基金支付額3-7萬元(含)段,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93%、90%、85%;
統籌基金支付額7-20萬元(含)段,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95%、92%、87% 。
以上各支付段,醫保退休職工報銷比例再提高1個百分點 。
調整異地住院報銷比例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按照省本級醫保異地就醫相關規定備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簡稱“京津滬廣深”)的醫保定點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京津地區納入省本級醫保定點互認范圍的醫療機構除外),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個百分點;
在“京津滬廣深”的一、二級醫保定點、或在“京津滬廣深”之外的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均不降低住院報銷比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