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指南 天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20( 五 )


(二)居民生育保險
1.登記:參保人員懷孕后,應及時到居住地或戶籍地街(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已進行生育登記的參保人員應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聯網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登記 。因故不能聯網辦理的,可到所屬街(鎮)綜合服務機構或區醫保分中心辦理 。
2.受理審核與支付:參保人員在本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醫發生符合規定的個人墊付醫藥費用,應向所屬街(鎮)綜合服務機構申報,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跨參保年度的,本次住院發生的費用按照住院登記參保年度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
按照國家和我市待遇清單制度要求,適時清理規范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妥善做好政策銜接,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 。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七、異地就醫管理
(一)人員范圍
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可以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
1.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主要是指長期在異地工作、生活的參保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等長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員 。
2.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主要是指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異地急診搶救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
(二)異地就醫備案
跨省異地就醫前,參保人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津醫保”、“津心辦”等APP自助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也可通過我市醫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
(三)報銷待遇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范圍),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有關政策 。跨省異地就醫墊付報銷醫療費用,執行本市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 。
(四)就醫結算
跨省異地就醫人員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多種保障待遇,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如因特殊情況造成無法直接結算的,需持相關材料回到參保地經辦機構,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圍及相關規定進行手工報銷 。學生兒童隨父母異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間的墊付醫療費用,參照執行 。
(五)門特登記
異地就醫人員患有門診特定疾病的,按規定到具有鑒定資格的本市醫療機構鑒診并辦理門特登記手續 。也可經其選定的異地最高級別醫療機構鑒診,憑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結果,到我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
(六)其他情況
一個待遇享受期內,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 。
《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綱》印發后,如遇政策調整,依據最新有效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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