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待遇 廊坊醫保卡異地就醫

(一)住院轉診相關規定:
參保人需轉往到統籌區外住院就醫的,其就醫醫療機構,應為當地非利性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且為三級綜合醫院或二級及以上專科醫院 。未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
①定點醫療機構轉診:
參保居民經具有轉外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同意轉往統籌區外醫療機構治療,并按規定辦理了轉院手續,并在經辦機構備案的,其統籌區外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10%后,起付標準為2500元(從第二次起,每次降低500元,最低降到1000元),支付比例按我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

②經辦機構轉診:
未經具有轉外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同意,但按規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了域外轉院手續的,其統籌區外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20%后,起付標準為2500元(從第二次起,每次降低500元,最低降到1000元),支付比例按我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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