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住證辦理流程 廊坊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1、居住登記申報: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報居住登記,且只能在一個地方辦理居住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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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登記憑證:
《居住登記憑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已經完成居住登記的證明 。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應當免費制發《居住登記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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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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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居住證辦理流程 廊坊市居住證辦理流程】4、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5、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打印《廊坊市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由申領人簽字確認,民警簽字確認后報所(站)主管領導審核,所(站)領導審核同意的,在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寫意見,然后對《廊坊市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拍照上傳,提交區縣級流管辦審核簽發 。
對居住證申領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領人理由 。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居住證領取憑證辦理,收回憑證后發給居住證 。
流動人口領取居住證,窗口單位憑居住證領取憑證辦理,收回憑證后發給居住證 。點擊查看居住證領取憑證辦理
代為領取的,憑居住證領取憑證、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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