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留學回國人員落戶辦理指南

蘭州留學回國人員落戶辦理指南
適用范圍
留學回國人員
【蘭州留學回國人員落戶辦理指南】所需材料
1、原本市戶籍人口留學回國落戶
(1)戶口注銷證明或本人承諾;
(2)最后一次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3)本人住房手續或擬落入戶口的戶主同意其落入的書面說明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
2、非本市戶籍人口留學回國落戶
(1)省、市人社部門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工作介紹信》(在民營單位就業的 , 提供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就業單位證明;
(3)最后一次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4)戶口注銷證明或本人承諾;
(5)本人住房手續或擬落入戶口的戶主同意其落入的書面說明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
辦理流程及時限
申請人可選擇本人在蘭州市的房屋所在地、親屬戶口所在地(需提供親屬同意其落戶的書面說明及親屬的戶口簿)、從業地或任一派出所的次序 , 也可通過“戶籍e辦”線上提交材料申請 , 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 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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