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原文

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差異性住房需求,根據《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實施細則》(唐住建發〔2016〕235號)、《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唐山市財政局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唐住建發〔2019〕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一、適用范圍
2020年住房保障申請對象,主要面向中心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同時將符合條件的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引進人才等群體納入保障性住房供應范圍 。
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及保障類別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下簡稱公租房保障),需審核申請家庭的住房、戶籍、收入等情況 。
(二)公租房保障以基本家庭為單位審核,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組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
【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原文】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
(三)申請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無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指建筑面積,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總面積二人及以下戶在35平方米以下、三人及以上戶在50平方米以下 。
(四)根據申請家庭的住房、戶籍、收入等情況,公租房保障分四類 。
1、具有市中心區城鎮戶籍(遵化鎮、文化路街道、華明路街道),滿足住房條件的以下家庭,應給予公租房保障:
①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戶籍滿3年,屬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給予公租房一類保障;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給予公租房二類保障;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的,給予公租房三類保障 。
離異三年以上或者喪偶人員、滿35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按家庭對待 。
②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有戶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給予公租房四類保障 。
滿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
離異或者喪偶人員、滿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按家庭對待 。
2、無市中心區城鎮戶籍,滿足住房條件,且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家庭或人員,給予公租房四類保障:
①新就業大學生:需持有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持有全日制大學院校畢業證(按第一學歷掌握)、畢業未滿3年;
②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需持有居住證、與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 。
三、保障性住房保障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租賃補貼兩種方式 。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定期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二)公租房一類、二類保障采取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的方式,保障家庭可自愿申請租賃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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