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原文( 二 )


(三)公租房三類、四類保障公租房房源充足時,可申請實物配租 。
(四)實物配租原則上采取公開搖號方式進行 。
公租房籌集或建設期間為實物配租輪候期,輪候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輪候期間,一類、二類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發放貨幣補貼,其他家庭不予發放貨幣補貼 。
(五)實物配租后,按有關規定享受租金分類減免 。
(六)保障家庭放棄實物配租自愿申請采取租賃補貼方式的,5年內不能再次申請實物配租 。
四、租賃補貼標準
參照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唐山市財政局《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唐住建發〔2019〕212號)文件規定,租賃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租賃市場租金和公租房保障類型等因素綜合確定 。
市中心區住宅租賃平均市場租金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評估確定 。經評估,我市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為每平米7元/月(大寫柒元整) 。
五、具備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請:
1、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離異的女方除外) ;
2、家庭成員只有一人,并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
3、曾享受過福利性分房,現租住國家福利房的;
4、正處在拆遷安置階段的被拆遷戶;
5、配偶、父母、子女有兩套以上房產或能滿足獨立居住的;
6、與他人共有的住房;
7、離異人員憑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離婚證認定的原夫妻共有房產;
8、已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已受贈、繼承房產但未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的住房等;
9、本實施方案出臺后轉讓給他人的住房;
10、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 。
(二)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保障性住房二、三類別申請;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私家車或現價值3萬元以上貨運
車輛的;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入股辦企業的;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個體注冊但未享受免稅待遇的(享受免稅待遇的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稅收優惠告知書);
4、申請人戶籍雖為市中心區城鎮常住戶口,但其戶籍所在地為虛擬地址的;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雖為市中心區城鎮常住戶口,但其戶籍所在地均為尚未平改的城中村,且為本村村民的;
6、家庭成員戶口為市中心區以外城鎮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地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7、家庭成員有應法定繼承的房產,但未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
8、經政策界定,不予列入二、三類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的其他情形 。
六、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成員的下列住房計入家庭現有住房
1、自有產權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市中心區區域內的宅基地;
2、征遷待安置的住房;
3、與他人共有的住房;
4、自有或與他人共有的商業用房;
5、離異人員憑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離婚證認定的原夫妻共有房產;
6、已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以及已受贈、繼承房產但未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的住房等;
7、申請之日前5年內以出售、贈與等形式轉移給他人的自有住房,計入現住房,但經審核認定屬醫療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住房的,可不計入;
8、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有兩套以上住房,能滿足每個家庭獨立居住且申請家庭實際居住的,計入家庭現有住房;
9、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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