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市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
【上海市公積金繳存手續】新參加工作職工公積金繳存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單位應當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該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首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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