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1、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含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
失業補助金【南昌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1.2020年3月之前領金期已滿并一直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0年3月之前失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或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
3.2020年3月后新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
4.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5.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6.與城鎮職工同等參加失業保險繳費的失業農民工 。
補貼標準的區別:
失業金
南昌失業金每人每月1340元,醫療補助50元,但50元代繳職工醫保,不發給本人 。(領失業金是按領取地的標準,比如從上海轉回南昌領取,是按照南昌市失業金標準領取)
失業補助金
南昌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參保地申領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 。申領期限最長6個月 。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享受,不得與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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