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呼和浩特結婚登記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的程序辦理 。
一、初審、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下列程序受理結婚登記申請
(一)查驗《條例》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三)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及《承諾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當事人不會寫字的 , 由當事人口述 , 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 。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 , 應當宣讀 , 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 , 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 。“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 , 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承諾書需當事人雙方本人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
二、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 聲明進行審查 , 符合結婚條件的 , 網上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
三、登記(發證)
頒發結婚證 , 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 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 , 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 , 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 , 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 , 確立夫妻關系;
【2020 呼和浩特結婚登記辦理流程】(五)祝賀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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