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淶水縣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及報銷

【2021年度淶水縣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及報銷】門診特殊疾病
申請人提供就診醫療機構住院病歷復印件(門診病歷須同時提供充分的就診證據)、社保卡復印件、《申請表》每月1日-10日(工作日)前交到城鄉居民醫保中心 ,每月進行評審鑒定公示,次月1日起享受相關待遇 。
審批通過后(門診慢性病)報銷政策:成人起付標準為每年800元,學生兒童500元,報銷比甲類費用 60%,乙類費用55%,每人每年單病種最高支付限額1500元,兩種及以上每年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
審批通過后(門診大病)報銷政策: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一年只負擔一次起付標準,按就醫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確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
報銷流程:在保定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持社保卡、身份證(戶口簿)、慢病證到保定市內定點醫院就醫,醫院直接結算 。保定市外公立醫療機構就診于次年的1月5日--1月25日前到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辦理報銷,報銷需提供的資料:診斷證明、門診病歷、門診票據原件(機打票據)、費用明細單、處方 。購藥每次不超過2個月藥量 。具體執行《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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